Wednesday, July 6, 2011

定邪箴

定邪箴

一、以「婚姻杂配、男女荒淫、荒唐怪诞」为饵,以吸徒众,强为救世之宗教师,是「邪」。


二、以「符咒、财星、某某明王」足以致富,号招贪欲众生之宗教师,是「邪」。

三、以「自杀、他杀、杀众生、食众生肉」并以符咒为「被食众生」作救渡之宗教师,是「邪」。

四、以「种种奇异苦行,自我伤残」,企图牵动众生的心,妄称代众生受苦,是「邪」。

五、以「奇法异能、神迹灵能」为工具,以吸引好奇众生之宗教师,是「邪」。

六、以「妄如变更佛门修行果位」,曲解信解修内容,自立为宗教主角者,是「邪」。

七、以自立佛门宗派,称某派宗师,而无佛法理上之根据,此类宗教师,是「邪」

---

一言以蔽之:邪就是利用人们的善良来满足自己丑陋的色欲(财、色、名利等),妄称自己为神或主。所以一个人妄称自己是主,此人可疑。

但是,一个真正神的代表具有什么样的资格?

1、他应该控制自己的感官,与众生为友,不冒犯任何生物体。

2、他从不称自己为神,他认为自己是最卑微的,是众生的仆人,是神的仆人。(典型代表如圣恩帕布帕德、耶稣基督等)。佛祖例外(博伽瓦谭经典记载他是神本人,他不是代表)。

3、他应该是爱神的人或是提倡爱神的人。

不正即邪!



http://ramsss.com/ching-hai




No comments: